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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房预售实行“政府+银行”双重监管

长沙晚报  2017-03-26 10:01

[摘要] “过去商品房预售资金只有银行负责监管,而现在实行‘政府+银行’的双重监管模式,能够防止开发商出现资金抽逃、挪用等情况,从源头上防范新的遗留问题产生。”

常德房天下

“过去商品房预售资金只有银行负责监管,而现在实行‘政府+银行’的双重监管模式,能够防止开发商出现资金抽逃、挪用等情况,从源头上防范新的遗留问题产生。”昨日,市住建委下属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召集多家商业银行以及开发商代表,进行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培训。目前,长沙已有首批50余个项目签署了《长沙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自愿接受长沙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和自选商业银行对其预售资金的监管。下一步,全市所有楼盘将分批次签署该协议书,并接受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据悉,预售资金包括甲方进行商品房预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市民在购买期房时,往往担心的是楼盘资金链会不会断裂?交了首付款后,开发商万一卷款跑路怎么办?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今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为项目预售总额25%,开发商应按照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分四个节点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须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支付证明。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至结构封顶前,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房屋结构封顶后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5%;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基本达到交付条件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解除监管并全额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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